2006年4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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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上四次失声痛哭
萧山幼子惨死家长手中案开庭审理
本报记者 慕容梦漪

  郑博1岁时就随打工的父母从河南农村来到杭州萧山区,去年12月24日,由于不肯把“1、2、3、4、5”这5个数字多念一遍,3岁的他被父母殴打,并永远停止了呼吸。昨天上午,萧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,庭审期间,被告人郑某及其妻秦某4次失声痛哭,对儿子的死后悔莫及。
  不愿认字,3岁男童惨死家长棒下
  郑某夫妇都来自河南省淮滨县,他们的二子郑博出生于2002年5月28日。2003年5月,夫妻俩带着儿子到萧山区落脚,靠卖水果为生。
  2005年12月24日晚6时左右,郑某夫妇回到出租房后,想教儿子认字。墙上用粉笔写的“1、2、3、4、5”就是当晚的课程。由于孩子读了一次就不再开口,夫妻俩先后用手掌、木棍殴打孩子。在邻居的过问下,才停止打骂。
  晚上8点左右,一家三口睡觉了,郑博睡在中间。当晚12点左右,郑某听到郑博大口大口喘气,并发现其口中有呕吐物,就叫醒妻子和对门的老乡,将儿子送到萧山第一人民医院。
  据参与抢救的护士回忆,“送进医院前,孩子就没有生命迹象了,他的父亲一再要求打强心针抢救,母亲哭个不停。在抢救过程中,我们发现孩子的头部、手臂、手背、臀部、腿部都有大片乌青,很可疑,就拨了‘110’。”
  郑某夫妇被闻讯赶到的民警控制,随后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。法医对尸体检验结论为:郑博系因钝性外力作用所致的颅脑损伤后吸入性窒息死亡。
  2006年3月22日,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(致死)罪对孩子的父亲郑某提起公诉,其母亲因犯罪情节轻微,并怀有身孕,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  后悔莫及,失子夫妻庭上4次痛哭
  昨天上午,萧山法院开庭审理郑某故意伤害致死案。
  秦某在两名亲友陪同下出现在法庭旁听席。31岁的秦某看起来非常憔悴,头发凌乱,目光呆滞。当被告人郑某在3位法警的押送下进入法庭时,秦某突然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,失声痛哭起来,郑某听到妻子的哭声,随即回过脸,眼泪马上涌了出来。两个半小时的庭审期间,郑某和秦某共有4次情绪失控,痛哭流涕,其中有3次,郑某都反复说着这几句话:“我自己命苦,不想我孩子也命苦,我只想把孩子教育好,不想让孩子死啊……”
  庭上,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,认为郑某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,以故意伤害(致死)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郑某依法惩处。被告人律师对郑博死亡的原因和对被告人的罪名定性提出异议。律师认为,郑博死亡不排除医生抢救不力以及孩子自行玩耍致伤所致,并不能认定系被告人殴打所致;被告人主观并无故意伤害念头,应认定为“过失致人死亡罪”较合适。
  被告人最后流着泪陈述:“我也是有感情的人,儿子的死,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如果可以的话,我宁可用我的生命把我的孩子换回来……”
  庭审结束时,审判长宣布,本案将经合议庭审议后择日宣判。
  虽然存在一定分歧,但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在庭审中都提到了共同的一句话:可怜天下父母心!公诉人特别提醒,教育子女是父母的职责,但一定要注意教育方式和方法,并要注意不能把自己的不良情绪发泄到孩子身上。